一、农村干部养老保险
1994年,莘塔镇推行农村定工干部(村中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社长、主办会计等主要干部)养老保险,对镇企业及行政村定工干部实行养老保险。保险金额由定工干部自缴与集体补偿两部分合成,投保于吴江市保险合作社。荡西村定工干部4人自缴879元、集体补偿11659元,合计12538元;西岑村定工干部5人自缴1194元、集体补偿13381元,合计14575元;南灶村定工干部4人自缴1573元、村集体补偿21356元,合计22929元。
1996年,莘塔农村定工干部养老保险投保于吴江市社会保障局。荡西村定工干部3人,每人年缴纳养老保险金285元,其中自缴57元、集体缴228元,共缴纳保费855元;西岑村、南灶村定工干部都是3人,两村干部每人均年缴纳养老保险金298元,其中自缴59.6元、集体交238.4元,两村共缴纳保费1788元。
2000年,农村定工干部养老保险年缴纳保费正职1473元、副职1325元,一般人员1178元。其中个人负担25%、集体负担75%,保费划入资金管理站并上缴吴江市社会保障局。荡西村定工干部1人,个人年缴331元、集体缴994元,合计共缴纳保费1325元;西岑村定工干部5人,个人年缴1692元、集体缴5081元,合计每人缴纳保费6773元,共缴纳保费33865元;南灶村定工干部3人,个人年缴1030元、集体缴3093元,合计每人缴纳保费4123元,共缴纳保费12369元。2003年起,农村定工干部的养老保险纳入社保,保费上缴吴江市社会保障局。
2011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误工干部(共青团书记、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营长等)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保。至2016年,元荡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保费由各自上缴吴江区社会保障局。
二、村民养老保险
90年代初,元荡村民的养老保险从贯彻计划生育国策开始,政府鼓励育龄夫妇及新婚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认购养老保险。
1994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由莘塔镇经管组办理收缴:荡西村上缴4464元,西岑村上缴2406元,南灶村上缴3072元。1996年3月,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新婚夫妇养老保险”和“新生儿父母养老保险”,按劳动力统筹,以每人6元投保:荡西村上缴4686元,西岑村上缴2520元,南灶村上缴3030元。
2003年,元荡村有29个村民小组,2536人。土地换保障中,累计用地面积1539.77亩。是年,第一年龄段(18周岁以下)370人、第二年龄段(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1628人、第三年龄段(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538人。第三年龄段中有200人享受土地换保障,合计发放金额52.76万元。2004年起,农村被征用土地逐年增多,吴江全市推行城乡一体化后,实行“人人有保,征土必保”制度,元荡村村民开始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土地换保障(简称土保)的权利,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年,元荡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928人,享受低保待遇9人。
2007年7月1日前,农保参保人每年交纳保费480元。7月1日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直接申领基础性养老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农保及土保基础性养老金由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7月30日,元荡村29个村民小组,居民908户,2287人。其中:第三年龄段享受农保的有309人,享受土保的有268人;第二年龄段参加农保的有259人,参加土保的有810人。免费享受社会保险的:低保29人、五保9人、1~2级残疾30人。参保人员每人全年缴纳保费564元,个人部分应缴总金额1.4万元。规定缴纳保费满15年,可由“农保”转为“城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土保”分“组内分配”和“分配到人”两类情况:对实施“组内分配”的村民小组,土保到龄人员的养老金按一年两次发放给付;对“分配到人”的人员开设个人银行存折,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2009年3月,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农保”“土保”接轨“城保”,元荡村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片分组对原“土保”人员按征土标准3390元、5650元、7200元、2万元四类人员抽签到人,将“土保”权属从均分状态落实到个人,然后由村、组集体办理手续,转入“城保”。还对征地面积超过80%的村民小组,把16周岁以上未纳入“土保”的人员提前纳入“土保”,按人均交纳2万元,做好接轨“城保”工作。9月,元荡村共有904户,2473人,其中“土保”第三年龄段692人,第二年龄段1553人。12月,“土保”第三年龄段692人中,接轨“城保”的有278人。是年,元荡村与莘塔敬老院签订五保老人供养协议:每人缴纳入院费2000元,每年生活费1000元。
2010年3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向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换,实施新“农保”。元荡村民的基础养老金由市镇财政负担,得到更可靠的保障。8月25日,吴江市政府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养老保险意见》,规定“农保”“土保”接轨“城保”的对象,制订出“农保”折算“城保”的不同缴费办法。“农保”“土保”人员纳入“城保”后,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需继续参保,缴纳保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城保”待遇。超龄接轨人员享受“城保”养老金待遇后,停发原“农保”“土保”养老金待遇。是年,元荡村征地进入“土保”的参保人员1154人,其中第二年龄段764人,转入“城保”的有294人;第三年龄段390人,有34人落实到“土保”。按规定允许(1991~2003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和“新婚夫妇养老保险”的参保者缴费折算进入“城保”。由此,元荡村一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险得到提升。元荡村村委会还连续多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险。是年,元荡村为602名老年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老年人意外险,保险金额842.8万元,缴纳保费1.81万元。
2011年8月,政府征用元荡村第二十五组、第二十六组土地40.1亩,村民获征地总补偿款50.53万元。12月,元荡村第三年龄段土地换保障分配金额52.57万元。是年,村委会为62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老年人意外险的2个险种,保险金额873.6万元,缴纳保费1.87万元。2013年1月,元荡村对“土保”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发50元。7月起,提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中基础性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180元增加到200元。2014年1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吴江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公平共享,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7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中基础性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增至220元。2015年7月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性养老金由原来的220元增至250元。
至2016年,元荡村被征地村民参保“土保”的共有1342人。安置中分五类:原被征地村民参加“土保”22人,新增被征地村民参加“土保”660人,提前纳入“土保”缴纳2万元的42人,货币安置613人(内发7200元的4人、发5650元的141人、发3390元的468人),个人出资缴纳保费8000元的5人,都纳入养老保险。是年,元荡村参加“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和“新婚夫妇养老保险”的在册参保人员过渡到“城保”。